外媒:加拿大副外长将访华解冻双边关系
25 2025-04-05 15:58:57
从2008年以来,我国实行以扩张投资来拉动经济的反危机政策,中央4万亿、地方10多万亿的钱砸下去,各地一片大干快上之声,各方面的投资都超额,但惟独真正的保障房虽然被宣传得很热,实际运作中却明显被冷落。
因此我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必要的,因为当时中央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在下降。中国的税收充分反映了人治社会的运作机制。
因此,世界近代史表明,宪政民主的实质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民主的问题,而不简单是个民众的普选权和选民直接选主(即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问题。目前欧洲的葡萄牙、爱尔兰、希腊、西班牙以及冰岛等国的问题,难道不都是他们长期采取凯恩斯主义宏观政策的结果?从长期来看,还是那些低税收和企业有竞争力的国家才真正有竞争力,才有长期经济增长,这已经是被世界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史实。不能只考虑发展速度,考虑大项目和面子。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我不抗税,但我要偷税漏税,或者是我要贿赂税务部门来减税免税。中下等收入国家的为20%左右。
目前在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近些年来发生了错配,主要问题是财权越来越集中到中央,而事权则越来越多的落到地方政府肩上。几乎可以说到最后是根本就管不到了。于是,主导性的体制特征,必然是要求形成中央本级多收少支、以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模式,换言之,从分税制之下中央地方之间收入分配的内在逻辑来看,全局的合理性必然是要求首先中央本级收支,然后,再依靠中央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实施倾斜支持,有针对性地使欠发达地区也能将其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得以多拿到一些可用财力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于是地方本级总计必然支收)。
收入与支出二者在政府间划分遵循不同原则,体制目标应是在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基础上,力求使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于是中央、地方本级必不可能各自收支均衡了解上述情况后便可知,在市场经济下,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税种与生产要素流动的影响以及中央宏观调控功能的实现,所以通常将税源易流动、税负易转嫁以及发挥宏观调控功能所需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税基不易流动、不会引起地区间过度税收竞争和需要因地制宜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对地方的补助是中央收入的主要使用方向。这些都表明,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在运用其纵向不均衡的制度设计,发挥调节和矫正横向不均衡的体制功能,使欠发达地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使我国地方财政的日子,绝非如表象式疑问提出的那样过不下去,而是总体而言过得更好,促进了区域协调、社会和谐,保证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这种抽肥补瘦的制度安排,较好地发挥了平衡地区间财力、促进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于1994年后实现了符合改革者期望的恢复性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3年22%左右的水平,一跃而为50%以上。同时,还可能有一部分在中央地方之间规范地共享的税种。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运用转移支付制度手段对财政资金余缺在政府间进行适当调节,这种转移支付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就是中央取得与其宏观调控功能相称的财力,进而去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均衡,因此,体制常态在分税制下必然是中央收支(在100%的蛋糕切分中,这也就必然成为地方收支的同义语),又形成所谓的纵向不均衡。相应地,转移支付也将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财力转移即资金向下流动格局。我们已可以清楚地知道,分税制下中央财政收入中应有一部分专门用于对地方的补助(在我国包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前者也可纳入广义的转移支付概念)。财力性转移规模从1994年的99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11317亿元,16年增加113倍,年均增长率为84%,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21.52%提高到2009年的52.2%。
丹麦、挪威、葡萄牙等国在40%以上。所以,尽管运行的表象上是中央在收入比重上占大头,但其资金使用的大头,却是用于对地方的补助。我国的地方债制度,应在2009—2010年登堂入室的基础上,按照阳光融资的导向继续规范发展,适当扩大其规模。但将体制规定必须返还给地方的税收返还扣除之后,目前的中央收入比重则约为43%—44%。
充分重视地方税体系和地方债制度构建我国中央地方关系还处于进一步走向合理化的历史进程之中。但由此而来,各地税种一律、分享比例一律,但实际的税收丰度(某一税种的人均可实现收入数量)却会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其它相关因素而大相径庭。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中央收入占比在50%上下徘徊,最高年度(1994年)也仅为55.7%,不及美国。中央补助对地方财政支出的贡献较大。
以2009年为例,中西部地区人均自有财政收入仅为东部地区的31%和33%,通过转移支付,使得中西部地区的人均财政支出达到东部的67%和86%,地区间的差距明显缩小。财政的收入丰度低而支出成本高,这就是欠发达地区普遍面对的困难处境,因此分税制框架下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便主要需依仗自上而下的中央财政(还有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也不排除中央政府或高端政府协调组织之下开展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形成可持续的调节区域差异的通盘方案。从同一过程的另一角度来说,中央收入的流出意味着地方收入的增加,支撑着地方财政支出。随时间推移,按1∶0.3由地方所得的税收返还,对财政资金纵向流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小(即数学上所说的其极值是趋向于无穷小)。从OECD国家2005年地方政府收入中税收收入与转移支付的对比情况可以看出,转移支付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从10%至80%不等。同是拿取40%的所得税,但企业效益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进而人均比较的所得税数量,在不同区域往往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应特别重视研讨十二五期间深化财政改革、特别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要领,力求更好地保证中央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和促进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地区间的共赢式协调发展。中央转移支付让欠发达地区分享经济成果我国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后的中央地方财力分配基本关系框架。
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和政府间财力分配格局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存在缺口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依靠转移支付平衡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是惯例,但依赖程度却无一定数量界限可循。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却又会因巨大的地区差异而产生另一个支出负担上的横向不均衡,使欠发达省(区)面临更大困难:恰恰是税收丰度很低的地方,大都是地广人稀、高原山区、自然条件较严酷而提供公共产品的人均成本非常高的地方。在我国财政总收入蛋糕切分的分配比例中,中央政府目前拿52%左右(即地方拿其余的48%左右),而同时,在支出中,中央所占的比重不足30%,地方要占70%以上。
而中西部地区恰为中央补助的主要获益地区,两地区获得补助规模均明显高于东部,占全部中央补助的比重分别为36.53%和31.93%,均明显高于本地区对中央收入的贡献,因而是财政资金净流入的获益地区。第一,需要特别注重总体设计、配套改革思路。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地区间自有财政收入差距很大,2005年我国各省区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与自有财政收入口径相当)的基尼系数为0.471,差异明显,实行中央补助后(包括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省区人均财政收入基尼系数下降至0.328,下降了0.14,降幅达30%。进入 贾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地方税体系 。
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这是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约而同形成的体制共识与基本实践模式,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在经历了前面十余年探索后,以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为标志而确立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与现实性质。这就注定会产生区域间财政收入丰度显著的横向不均衡。
而就专业人士而言,这个问题确实也是一个需要力求头绪清晰、深入浅出地把相关道理讲明白的重大现实问题。中央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9年的52.4%,这为中央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更有力、有效地调节区域差异,提供了资金保障。
荷兰、希腊等少数国家转移支付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80%以上。地方发展水平差异和财力差异的客观存在,在我国尤为突出,所以我国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以合理方式抽肥补瘦,抑制地区间差距扩大——这种中央政府针对横向不均衡履行区域差异调节责任的物质前提,就是形成合理设计与实施的中央、地方间纵向不均衡的财力分配框架。
最低年度仅为48.9%,与加拿大持平。政府企业关系和中央地方关系需要在分税制框架下二位一体地得到正确处理学术界已有不少讨论涉及如下的辨析:对于财政体制,虽然不少人看到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分配关系的规范性制度安排,但需要十分明确地指出,财政体制绝不仅仅只是处理这一项关系——在全局意义上,财政体制首先需要处理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进而二位一体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我国1994年的变革,之所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就是它终于突破了以往不论集权还是分权都是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体制症结,形成了所有企业不论大小、不分行政级别,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该交国税交国税,该交地方税交地方税的真正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使中央地方间告别了分成制下无休止的扯皮和包干制下包而不干地延续扯皮因素的体制周期,形成了政府对市场主体实行宏观间接调控的机制和中央与地方间按税种分配各自财力的比较规范、稳定的可持续体制安排。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优化对口支援和生态补偿等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显然,从转移支付的角度分析,中西部地区受益最多。我国东部地区为中央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而中西部地区为中央补助的主要受益者,因而补助政策较好地发挥了抽肥补瘦、平衡地区发展的作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规范统一的方式明确了中央与地方之间收入划分与共享办法,在以法定的税收形式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经济越发达,财政收入能力越强。
2008年东部地区是中央税收收入的重要贡献者。其内在的逻辑要点不可不察。
一个设计合理的分税制体制,目标应是在合理配置各级税基(税费收入),使财权与事权(支出责任)相顺应而不相互悖反违拗(俗语所说不拧巴着)的基础上,进而加上转移支付来使各级可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不高,地方支出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度目前尚处于大体合宜水平,今后可随部分事权合理划升中央而有所降低或企稳分权财政体制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广为应用,这为评价我国分权财政体制的特点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参照系。